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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5-04 15:06


藏国税发[2011]4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1〕49号)要求,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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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1〕49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西藏国税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二、任务目标

在国家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面深入推进西藏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挂靠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各级国税局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国税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小金库”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国税系统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群培任组长;副局长陈文通任副组长;成员为副局长旺堆、总会计师穷达 、监察室、财务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 稽查局、督察内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国税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督察内审处、财务管理管处、监察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督察内审处。联系电话:6830863。

四、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西藏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西藏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即“凡对自查

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瞒报的,都要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级国税局出资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印刷厂等企业,都属于治理对象,必须进行复查。各单位(包括局机关、社团组织、挂靠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1.各级国税局的复查内容是《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国税函〔2009〕129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复查的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10〕364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

2.对全面复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国税局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社团组织除向主管国税局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文字说明外,还要根据要求向当地治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各级国税局根据《“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见2),并逐级上报汇总。各地(市)国税局要在5月30日前将汇总的市、县二级国税局的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

3.各地(市)国税局在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之前,要将本级复查结果在局内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核实。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9);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社团组织、挂靠企业,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主管国税局、挂靠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国税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上一级国税局作出书面承诺,与《“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一并报送。

4.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回头看已经纠正但未上报上一级国税局的“小金库”问题特别是未上报区国税局的,此次复查必须填报。

5.各地(市)国税局所报文字说明材料,既要有对总体情况的分析说明,又要有对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的分类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客观。文字说明所列“小金库”问题与报表不一致的,必须重新报送。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各级国税局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利用6月、7月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督导抽查。督导抽查既要关注本级单位,又要关注下级单位。各级国税局对下一级国税局的督导抽查面不得低于30%;对督导抽查的国税局所属事业、社团、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50%。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宾馆或招待所经营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固定资产不纳入财务管理形成“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督导抽查的重点对象:

1.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社团组织、工会、印刷厂等与行政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回头看“零问题”的单位,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将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督导抽查将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各项审计、检查或日常监督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抽查“小金库”问题的时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抽查从2007年开始,对社团组织、挂靠企业的抽查从2008年开始,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责任。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地(市)国税局汇总后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首先要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都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问题的,要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

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督促指导,切实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局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稽查、财务、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各地(市)国税局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为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要结合《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2011〕13号)要求,从收入、支出、结余、银行账户、现金、资产管理、项目资金、预决算编制等角度,研究提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细化,督促财务、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审计等部门抓紧落实,堵塞漏洞,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地(市)国税局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要认真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和评价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从查处问题、追究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制度建设、提高制度遵从度等方面,全面总结治理成效。各地(市)国税局要对下一级国税局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干部群众。

各地(市)国税局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其中,治理成效不得少于1000字。复查和督导抽查后仍为“零问题”的地(市)国税局,要报送不少于2000字的管理经验材料,替代治理成效内容。

各地(市)国税局应在规定时间通过局域网向区国税局报送电子文件,路经:FTP//CENTREO/区局督察内审处/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文件夹,纸质文件可以顺延5个工作日上报。附件1-7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环节步骤多、标准要求高,各地(市)国税局要按照区国税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提高认识为先导、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市)国税局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

各地(市)国税局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5月10日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在落实过程中,要采取问卷调查或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市)国税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区国税局。在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总结验收的每一阶段,各地(市)国税局至少要向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报送两期工作简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地(市)国税局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等重大政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发挥税收职能,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市)国税局要充分履行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做好“小金库”涉税问题查处工作的同时,对税收征管过程和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线索,要一查到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税务部门发现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偷逃税等涉税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利用虚假发票、违规账务处理、利润分配、资产处置涉嫌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税务部门在将有关线索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的同时,对提供和收取虚假发票、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市)国税局的征管、稽查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小金库”问题的日常统计工作,于11月底汇总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填制《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7),送本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逐级上报汇总,地(市)国税局于11月30日前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报表格式、填报说明及有关要求送征管、稽查部门。

(五)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政策规定已明确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责任人,要通报批评、推到重来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市)国税局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检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地(市)国税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部门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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