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6 13:23
桂地税发〔2011〕36号
局内各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为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提高窗口行政审批效能,经研究,决定授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统一受理,传递回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具体的行政审批项目如下:
一、契税减免审批。
二、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四、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审批确认。
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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