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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2011-07-08 17:46


建办计函[2011]1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为配合做好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工作,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从2004年起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实施,每两年报批一次。本轮快速调查将于今年8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管理工作,经研究,拟对快速调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自2004年以来快速调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报表上报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按照调研提纲(附件1)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填写调查问卷1(附件2),并负责组织所辖企业采取抽查的方法填报调查问卷2(附件3),将问卷2内容汇总后纳入书面材料。

抽查企业数量的要求:所辖企业数量在50(含50)家以下的为全面抽取,50—100(含100)家的按50%抽取,100—300(含300)家的按30%抽取,300家以上的按20%抽取。

(三)请于5月25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及调查问卷报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联系人: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计处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

传真:010—58933303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调研提纲

2.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调查问卷1

3.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调查问卷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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