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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籍公民08年CPA考试报名简章

2010-12-09 12:12

港澳台及外籍公民08年CPA考试报名简章

1

全国考办各报名地点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全国考办北京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六层 考试部

二、全国考办上海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2

三、全国考办广东地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九楼

四、全国考办深圳特区港澳台及外籍考生考试报名地点: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香港会计师公会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7

六、澳门会计师公会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十三号美美商业大厦十一字楼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2

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报名

地点

考试地点

香港

北京市

上海市

香港

每科480港元

/

/

澳门

每科480港元

/

/

台湾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北京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上海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广州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深圳市

/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每人手续费

10元人民币

3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一)。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

4)近期免冠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QP合格人员)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工作单位

身份证明

及 号 码

发证机关

出生年月

长期居住

所 在 地

通信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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