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12:01
国税总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线访谈实录
[网友1363] 新的所得税法依据权责发生制,那企业计提的的各项资产准备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2008-04-2511:30:04]
[缪慧频]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坚持据实扣除原则,原则上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考虑到有些行业、项目的风险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以及实施条例第55条作了例外规定,明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特殊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2008-04-2511:30:04]
[网友1178]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请问司长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是由企业自行划分还是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划分?若企业自行划分的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其企业所得税是否也应在本地进行预缴?[2008-04-2511:31:05]
[缪慧频] 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是由企业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实。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缴纳。[2008-04-2511:31:05]
[网友1348] 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请问,如果理解以上机构、场所?[2008-04-2511:40:14]
[缪慧频] 这里所说的机构、场所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理解。税法第26条第3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需满足两项条件:一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按照条例第8条判定,也就是说必须拥有实质性的股权;二是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08-04-2511:40:14]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缪司长作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2008-04-251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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