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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奖励

2010-12-02 14:58

08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奖励本次竞赛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发动。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竞赛的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7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和设区的市(地、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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