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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营销 是馅饼还是陷阱?【秒杀技巧大全】

2010-11-23 11:27

  本是网游打怪招数的“秒杀”被购物网站拿去使用后,如今已经成为风靡网络的营销利器并且正在向实体商家蔓延。家具、电器、服装、零食……都被列入了秒杀范围,千元万元产品,1元即可抢购,毫无疑问,这是“秒杀”的魅力所在,天上掉馅饼的游戏,你能抗拒吗?

  “疯狂”的秒杀

  “秒杀”之生猛,愈演愈烈。

  1元钱能买到什么?答案是手机、液晶电视、“宝马”车、房子……当然,前提是只要你参与“秒杀”,这一切皆有可能。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商家争相举起“秒杀”大旗。在百度上搜索“五一秒杀”:比亚迪、瑞士军刀、防水尿裤、真丝围巾、打折机票、液晶电视,“秒杀” 促销活动涉及的商品门类,从汽车到普通家具,从奢侈品到日常用品,不一而足,无一不及。“秒杀”价格更是低得令人咋舌。

  秒杀是“瞬间击杀”的意思。最先起源于网络游戏,指的是一招杀死敌人。后来,随着不断演变,时至今日,该词被广泛理解为,卖家发布一些超低价格的商品,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抢购的一种销售方式。

  然而,“秒杀”概念从无到有、从有到强才不到一年时间。2009年6月初,配合淘宝网周年庆的“逢6必抢”活动,让“秒杀”成为当时最流行的关键词。而 8月末的手机淘宝“一元秒车”更让网购一族彻底地疯狂,12月淘宝推出的秒杀成都“一套房产”以及宝马汽车的活动最终把秒杀推向了高潮。

  有网友开玩笑说:“秒杀”就是合法且有趣的“抢劫”。“卖家有活动时,在一个时间点大概有千万网友盯着限量秒杀产品,不停敲击键盘,刷新电脑屏幕,争相以最迅速的手势抢到‘宝贝’。因为抢到的几率太小,抢到则会欣喜,抢不到会很失望。因此不单单是购物,更是一种‘刺激好玩的游戏’”。

  营销策划人穆峰表示,消费者在买到物美价廉商品的同时,购物稀缺性体验也非常具有吸引力。不同于线下销售,网络“秒杀”以其集娱乐、时尚、刺激性特征的模式,让 “秒杀”火速成为热门词汇。而且,对于卖家而言,“秒杀”是一种有效的促销宣传手段,卖家通过“秒杀”聚集人气效应是经过市场验证的。据报道,淘宝举办的一次“一元秒杀”活动中参与人数超过600万,活动当天淘宝实现100万的会员访问。“秒杀”活动结束后,百度关键词搜索有近17000篇的相关报道。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活动期间,该产品的传播用户数超过1亿。”

  “蔓延”的秒杀

  网上“秒杀”活动如火如荼,从最先仅仅是网络卖家的个人行为,很快发展成电子商务网站的官方行为,除了网上的狂热,秒杀活动也开始由网络向实体蔓延。眼下,实体经营的超市、百货商场、餐饮店、家电卖场、家具卖场甚至地产商也都来凑热闹。

  有媒体报道,在青岛市区竖立着一个巨型广告牌写着“秒杀”二字颇赚人眼球。据了解,此广告是青岛某地板商为五一期间做的营销策划,目前已经有 50多个买家预订,十分抢手。据广告策划者介绍,网络秒杀现已很常见,但实体营销还并不多,打出秒杀二字,也是为吸引消费者眼球。

  专家指出,零售业态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象之一,就是商家之间越打越烈的促销战,绞尽脑汁只为聚集人气,商家打得正酣,消费者却有点疲劳,甚至出现了商场“不打折就卖不动”的现象。怎样营销?如何把吸引过来的目光转换为上升的销售额?是成功营销永恒不变的主题。

  于是,在网络红火的限时购物“秒杀”促销,蔓延到实体百货。据悉,去年武汉一家商场精选1000件超值精品,包括服装、箱包、鞋品、数码等,最低优惠达到3折。一周连续五天,每晚7点起“下杀”,先到先得,过时不候。但业内人士称,网购秒杀确实以秒促销,网上点击购物具有操作性,但商场玩秒杀,不可能以秒计算购物人次,纯属炒概念而已。

  “混乱”的秒杀

  不仅如此,伴随着“秒杀”的蔓延,质疑声也随之而起。卖家作弊、买家使用“秒杀器”等一系列负面新闻的曝光让“秒杀”蒙上了阴影。

  “秒杀”到底谁来管?为何规则全由商家一方说了算?原来,秒杀也混乱。

  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场关于汽车类的秒杀活动中,不少网民对商家告示中提到的“主办方可自行判断和认定异常或使用秒杀器或其他作弊手段的行为是否违规,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引起网民愤慨。署名为“京城六爷”的网友称“这种说法的秒杀还有意义么?还不是说给谁就给谁?”

  淘宝网的一位买家坦言,秒杀的过程如何公证,秒杀获胜者的产生是否应该公开,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应该考虑和关注的。一旦监督者缺席,“一元秒杀”往往就会沦为“一元欺骗”,商家只不过巧妙地利用网民的欲望成功地为自己打了广告。而在“秒杀”那些一元商品的同时,更多的网友其实都成为了商家的“被秒杀者”。

  与此同时,秒杀来的商品的质量等问题,也让众多买家为之担忧。有些秒杀获胜者毫不讳言地表示,好不容易秒杀来的物品却发现是旧货、次货、过季货。尽管便宜,但是质量却无法保证。

  君永律师事务所宋昌江律师指出,“秒杀”本质其实就是限时限量的促销行为。事实上,国家早已出台法规严格监管。例如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等。而这两个条件,很多“秒杀”网店显然没有做到,打了一场擦边球。

  穆峰也表示,毫无疑问,“秒杀”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游戏,买家可以用低价拍到自己心仪的物品,商家则以微小的代价完成了产品的促销,而交易平台则名利双收。但任何商业活动都有其必须遵守的规则,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秒杀” 对消费者来说,恐怕很大程度上只是为商家做了回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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