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20:16
保险企业应税收入,包括国内保险业务和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国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对保险业营业收入检查的重点与方法:
1.重点审查“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分入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手续费收入”等账户,企业有无在申报时扣除有关支出项目,如是否扣除无赔款优待费及奖金,分期收费的按规定应全额一次贷记“保费收入”,企业有无将分期收取保费长期挂账;
2.对全保险业务的保户储金利息收入和运用保户储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是否按规定从“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中转入保费收入;
3.因为一次交费困难采取分次交费的,应当全额核算“保费收入”,审查企业有无将分期收取保费的业务长期挂账,不转为保费收入的情况;
4.付给分保人的保费是否代扣代缴税款,主要通过“分保往来”、“应付分保费”、“分保支出”等科目查看有无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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