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0 20:14
例:税务稽查人员于2003年12月份稽查企业当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账簿稽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账户贷方余额624780元,金额较大,经进一步深入稽查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产品出库单,查明产品已出库,企业记入“预收账款”账户的余额全部是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收到的贷款和税款,而没有及时结转产品销售收入。经核实,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价为450000元,据此,应作如下调整:
应计应税收入额=624780÷(1+17%)=534000(元)
应补增值税:534000×17%=90780(元)
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624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4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90780
借: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假如上例是对2002年进行纳税检查,则:
借:预收账款 6247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4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907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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