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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第11章习题三

2010-09-02 16:42

  三、判断题

  1、境内上市外资股又称B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 )

  2、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有盈利要求。( )

  3、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

  4、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 )

  5、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公司不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 )

  6、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人。 ( )

  7、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1亿港元。( )

  8、外资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只能采取信息备忘录的形式。( )

  9、尽职调查要求中介机构必须真正尽到自己的责任,充分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同时免除因调查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责任追究。 ( )

  10、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企业发行股票,首先应当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

  11、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比照B股首次发行审批阶段的程序办理,无须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 ( )

  12、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 )

  13、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

  14、经批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B股时,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 )

  15、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可更改或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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