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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2010-08-31 14:50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0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顺延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10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2日。

  二、2010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2日。

  四、2010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五、2010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六、2010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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