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0:5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问题中所说的“……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几个月以内抵扣完?”,其实是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月的销项税额,在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中,如果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实际抵扣的只能是相当于当月销项税额数额的进项税,剩余部分作为“留抵税额”放到下一纳税期。如当月销项税35000元,已经认证且可以抵扣进项税47000元,那么当月可以抵扣35000元,抵扣后还剩下12000元作为“留抵税额”,可留待下期继续抵扣,一直可以向后转。 补充:“留抵税额”可以一直向以后的纳税期结转,甚至可以结转到纳税人的注销的时候,没有规定几个月一定要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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