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6 16:49
税务机关在年度中间检查企业纳税情况时,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影响损益的调整,涉及补退企业所得税的,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以下举例说明具体的账务调整:
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利润600万元,已按适用税率预缴所得税150万元(600万元×25%)。但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将购置基建用消防设备的60万元、修建围墙的20万元列入了“管理费用”中的“其他费用”,还将购买的一辆小轿车4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此,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其会计处理为:
1、调整上年损益:
借:在建工程 800000(600000+200000)
固定资产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2、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120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
3、实际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4、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0000
5、期末将所得税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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