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09:39
一、兼营销售与代购
部分物流企业在主营运输、仓储等业务的同时,兼营货物销售或接受客户委托代购商品。物流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再销售按增值税税率l7%(13%)征税或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税,而代购行为按营业税——服务业征税,税率为5%,物流企业通过转换经营角色可实现节税的目的。
例1:A物流公司兼营货物销售,从M公司购进电器价格为100元/台,市场批发价格为120/台(均为不含税价),B商场需要一万台该电器,A公司采取的方式有:
方案一:从M公司采购后,销售给B商场,作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需交增值税=120×0.17-100×0.17=3.4万元,A公司利润=120万-100万=20万(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二:接受B商场委托,代理B商场从M公司进行采购,M公司开给B商场的发票具明金额100万,增值税17万,A公司不代垫货款,另B商场支付其劳务费23.4万(与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总价款不变)。A公司需缴纳营业税=23.4×5%=1.17万,A公司利润=23.4-1.17=22.23万。
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B商场支付给A会司价款合计140.4(与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总价款同样不变),A公司支付给M公司117万,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140.4÷(1+3%)×3%=4.09万,A公司利润=140.4-117-4.09=19.31万。
评价:在B商场支付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式使A公司利润最多而第三种方式利润最低。在此例中,代购相比购货销售可以少变税,购货销售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交税。
二、分开核算享优惠
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时,涉及到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两个税目,两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分别为3%、5%,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则一律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的自开票单位来说,分别核算才能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要求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
例2:A物流公司9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其中运输业务收入1000万(外包给D物流公司600万),装卸收入200万,仓储业务收入800万(外包给F物流公司400万),A公司应纳营业税:
方案一:分别核算,A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200)×3%+800×5%=76万。
方案二:如A公司未分别核算,A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5%=100万。
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纳入试点的物流公司自开票单住且分别核算,A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600)×3%+200×3%+(800-400)×5%=38万。
评价:相比较而言,方案三为最优,既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又能充分享受到国家对物流企业的支持政策。
三、房产纳税有技巧
仓储业务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物流企业自有仓库从事仓储业务交纳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将自有仓库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根据房产余值的不同,可以对此进行筹划。
例3:A公司仓库原值1000万,扣除比例为20%,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应纳营业税、房产税及公司利润(忽略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如下:
方案一:出租给M公司,年租金120万,M公司聘用2名仓管员每年支付工资5万/人,A公司应纳营业税=120×5%=6万,应纳房产税=120×12%=14.4万,支出合计=6+14.4=20.4万,A公司利润=120-20.4=99.6万。
方案二:为M公司提供仓储业务,获得收入130万/年(与①相比,M公司的支出总额不变),A公司支付仓管员工资=5×2=10万,A公司应纳营业税=130×5%=6.5万,应纳房产税=1000×(1-0.2)×1.2%=9.6万,支出合计=10+6.5+9.6=26.1万,A公司利润=130-26.1=103.9万。
如果A公司的仓库原值为2000万,则:
方案一:A公司利润=99.6万。
方案二:A公司收入130万,支出包括:A公司支付仓管员工资=5×2=10万,A公司应纳营业税=6.5万,应纳房产税=2000×(1-0.2)×1.2%=19.2万,支出合计=10+6.5+19.2=35.7万,A公司利润=130-35.7=94.3万。
评价:当仓库原值为1000万时,采取第二种方式比较好;而当仓库原值为2000万时,采取第一种经营方式比较好,即房产原值较大时采用出租方式,原值较小时采用自营方式。
四、巧立合同少交税
印花税是个小税种,税率比较低,但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果多个心眼,同样可以尝到甜头。以下说一说物流企业印花税筹划的两种简单思路:
思路一:根据规定,运输费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仓储费的印花税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装卸费不纳印花税。为了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将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的相应金额分别记栽。
思路二:大企业的物流业务往往外包给专业物流公司来做,专业物流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其提供物流服务,这时候的合同金额往往不明确,按规定,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先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以实际金额计算补税。通过签订金额模糊的合同,可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例4:A物流公司与M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共2000万,其中运输费1000万,仓储保管费800万,装卸费200万。
方案一:合同分别记载金额,A公司应纳印花税=(1000×0.5%+800×1‰)×10000=13000元。
方案二:如合同未分别记载,则A公司应纳印花税=(1000+800+200)×1%=20000元。
方案三:如合同记裁金额不明,则A公司应纳印花税=5元,待实际结算时按结算金额补变税款。
评价:当合同金额不明确时,可以延缓印花税缴纳时间;金额明确的合同,应该分别记载各项金额,以避免被从高适用税率,造成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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