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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0: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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