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9 16:26
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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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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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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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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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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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发票的申报抵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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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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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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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办法的抵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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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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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办法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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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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