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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问题

2010-07-27 16:55

问:请问某交通运输企业为某汽车制造企业运送车辆,如果没有使用运输车辆,而是由企业职工(或者雇佣人员)将所售车辆直接开到目的地。该运输企业是否应按照交通运输业中公路运输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由职工或雇佣人员将所售车辆开到目的地的行为,属于利用技能提供服务,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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