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6 09:39
【问题】
企业的长期借款转贷给其他企业,其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删除了原条例中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相应地也删除了第十一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下,贷款业务不再有差额纳税的规定,应按利息收入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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