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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11:09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调整为每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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