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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10:56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的有关规定,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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