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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09:48
问:我公司是外国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最近想以公司名义购车,请问购车后可以做为固定资产,每月分摊的折旧做为经费支出来计算税金吗? 答:根据国税发〔2010〕18号: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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