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在线咨询>详情页

外企代表处以公司名义购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作为经费支出计算税金吗?

2010-07-27 09:48

问:我公司是外国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最近想以公司名义购车,请问购车后可以做为固定资产,每月分摊的折旧做为经费支出来计算税金吗?
答:根据国税发〔2010〕18号: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