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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提醒驾校办理税务登记

2010-07-19 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厖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今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不再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应培训工作由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负责。另外,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下发文件,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改为经营性项目,各培训单位需办理税务登记。

  据了解,目前该市承担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的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共20家。近日,北京市地税局提醒对于需办理设立或其他税务登记的驾校,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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