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17:08
【问题】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请问,购买的小汽车如果退回,可以退回消费税税款吗?由哪个部门退?
【解答】
小汽车的消费税是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购车人从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经销环节,消费税在上一个生产或进口环节已经征收,不涉及消费税退税的问题。
如果是购车人由生产企业直接购买的车辆,或者由经销企业退回生产企业等退回行为,生产企业可以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退税款应由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给汽车生产企业,如果上述小汽车为进口车辆,消费税退税由海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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