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 13:18
案情:
国有安徽沙河王酒厂因经营不善行将倒闭,开始招商引资。先租赁给浙商嘉德莱集团经营,而后进入破产程序,将酒厂资产以7200万元拍卖给嘉德莱集团,政府财政全额收到拍卖款。嘉德莱将厂房设备等拍卖所得财产4200余万投入自己在界首注册的“沙河酒业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界首市法院裁定酒厂破产终结,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因后续投资问题,浙商同界首市政府产生矛盾,政府要求废除拍卖合同,收回酒厂拍卖资产,但又不同意退还7200万拍卖款。协商陷入僵局。界首市政府于是以浙商违约不投资为由,指令已经结束使命的“酒厂破产清算组”以“政府监管组”名义强行接管沙河酒业公司,收走公章、财务章,派人完全控制了公司。浙商股东被赶走。随后指令税务局对已经破产终结的酒厂、酒业公司、嘉德莱租赁期间等三个企业一并查税,税务局"查出"酒业公司偷税107万,已经破产的酒厂则“偷税”3200余万。2008年7月8日税务局向早已经破产不存在的“沙河酒厂”和酒业公司“送达”《处罚告知书》,界首市公安局同日立案决定抓人。酒业公司姜杰等个人借得132万补交了酒业公司的税款,并提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8月1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杰被捕,“监管组”代表酒业公司向税务局“撤回”听证申请。公安局侦查后,将三个企业的偷税3300余万全额认定为沙河酒业公司一个企业的偷税额。界首检察院按此起诉。法院开庭,政府“监管组”阻挠股东请律师,酒业公司于是没有律师辩护。
2009年3月30日,界首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近四倍为人民币1.1亿元,追缴税款3300余万元,共达1.4亿余元;酒业公司全部赔光还不够。判决法定代表人姜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人民网》、《中新网》、《新华网》、《中国网》、《凤凰网》等国内五十多家媒体纷纷报道“界首市政府抢夺民企,浙商投资阜阳血本无归。”“浙江省企业界联合会”等三家协会向安徽省委省政府上书呼吁制止界首政府违法抢夺民企行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派员到安徽省政府协调。
姜杰和公司股东提出上诉。政府监管组继续阻挠股东自请律师,最后不得不为公司“聘请”了界首律师,在二审作“认罪辩护”。后这两位界首律师在法庭上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得当”。股东为公司请的律师只得以姜杰个人辩护律师身份出庭。10月13日、11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界首市两次公开开庭。京衡律师集团一级律师陈有西、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猛为企业法人和姜杰等被告作无罪辩护。指出1、本案事实不清,查税对象三位一体直接违法;已破产终结企业被查税非常荒唐,已经没有行政相对人;要补税也应以政府拍卖所得7200万去补;2、本案证据无效。公安采用税务局违法证据;3200万酒厂偷税没有经过合法审查,处罚也已经没有行政相对人,将已经破产企业的税算到酒业公司头上违反基本法律常识;3、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刑法修正案七》2月28日生效,逃税罪要件已经是纳税即不处刑,界首法院不终止审理,反而于3月30日按原刑法作出判决直接错误。4、本案程序违法。1.4的税案开庭只用了半天,证据只读目录没有逐件质证;企业辩护权被违法剥夺;企业被抢走完全丧失经营自主权和答辩救济权;税务证据没有进行稽核、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的审查;公安侦查按政府意图进行,故意将主体混同张冠李戴,直接违反《刑诉法》。5、税务局告知沙河酒业公司漏税只有107万,姜杰等已经补交132万,依修正案已经无刑法责任。界首法院将其作罚金判没,不认定为补交税款,直接违反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无罪。
期间,国内媒体大量报道真相,一致对界首当局的行径进行谴责。安徽各级领导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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