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10:13
危机是不能拿来做营销的,这是一个意识问题。
在以往写给《新营销》的专栏文章中,我提到过一个观点,那就是危机公关就是在刀刃上跳舞。我个人是相当反对企业故意制造危机,以谋求眼球,扩大知名度这一操作手法的。危机唯恐避之不及,还特地弄点当作炒作的材料,殊为不智。
那么,如果真的有了危机,企业该不该充分利用“被迫站在聚光灯下”的机会,进行品牌推广?
最近,有一家网站,在和另一家知名网站微博的合作中,大概是由于技术流程上的一些原因,造成了一批用户不满。该网站创始人亲自写了一封很长的道歉信,表示歉意。以我一个还算是营销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我并不怀疑这位创始人道歉的诚意,但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位创始人可能太想转危为机了,在这封2700个字左右的道歉信中,他用了将近1000字的篇幅讲述该网站过去和其他公司合作的业绩。一来,他想表明他们网站的信用不必怀疑,二来嘛,在用户眼睛里,就是在炫耀过去的成绩了。
很多人都以为,好不容易逮到一次受到注意的机会,在和公众解释的同时,顺便把自己的牌子给推出去,不是一举两得的美事吗?但这些人有些自说自话了,因为在公众眼里,他们只有看你如何解释的心情,全无更好地了解你这个企业的想法。
比如说,你是生产玩具的,你的玩具据说用了什么不合格的材料,会给儿童带来不利影响。在家长的眼里,要么你能充分证明这个据说毫无依据,要么你就赔偿损失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至于这个企业的来龙去脉,什么数十年历史、行销全球各个国家,他们是毫不在意的。
危机的“机”字,的确代表某种机会。但这并不是指危险和机会并存,而是说将危险完满地消灭掉这个行动本身会是企业的一次机会。这倒是实情。一个犯了错误的企业放下身段,诚意解决,的确会得到公众原谅,并且可以挽回甚至提升自己的美誉度。但这并不是说在处理危险的同时,顺便利用这次曝光,喋喋不休地推广自己品牌的方方面面。危险的消灭和美誉增加的机会这两件事是不可能同时发生的,前者,不过是后者的因罢了。
在人际交往中,我们都懂得就事论事,就问题讨论问题,任何一方在试图引入更多的话题之前,必须是前一个讨论已经有了共识或者是双方都无意再讨论下去。否则,一定会被视为“不知所云,离题万里”。处理危机同理。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时代背景是,今天的公众握有一定的话语权—比如,他们可以在BBS上发帖—在讨论企业危机事件本身的同时,可以进一步质疑企业处理危机的手法是否诚恳、是否夹带私货。他们的媒介素养也比人们普遍想象得高。说实话,有很多很正常的文章都会被看成是营销软文,更何况企业刻意去做点炒作的事宜?一旦企业被公众认定假借危机事件行推销之实,这个企业的诚意,便轰然倒地荡然无存,又谈何危机管理呢?
我认为企业在进行危机公关时不仅不可带有推广自身的意识,甚至主张尽可能地聚焦在危机事件本身上。在很多危机通告上,可以看到企业会在最后一段把自己的背景写上一遍,似乎深怕别人不认识自己似的。在我看来,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中国人俗话说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最短的时间里用最聚焦的力量迅速处理掉这个危机,干净利落,才是正道。
危机通常威胁的都是企业的形象,而品牌形象,则是一个企业的根基。这就好比一幢大楼的基石出了问题。在修补形象时,一面想着怎么去夯实这个基础,一方面又想着如何把楼顶的花园做得更好看一点,这种分心的处理策略,在今天,并非危机管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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