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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购?

2010-06-30 09:41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 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 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增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修改为按3%预 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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