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4 09:49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一块土地,土地上有些临时搭建的建筑棚,该企业委托施工单位拆除了建筑棚,并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请问,该房地产企业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解答】
该房地产企业应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此种情况不能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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