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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延长就业扶持政策

2010-06-18 11:44

    近日,记者从宜宾市就业局获悉,截至去年底,宜宾市为8893户(次)企业减轻负担9910.82万元,涉及职工78.35万人(次)。其中,为68户 (次)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3396.75万元,惠及职工3.2万余人;为8746户(次)用人单位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5406.92万元,惠及职工73.91万人(次);动用失业保险基金为79户困难企业涉及1.23万名职工发放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1107.15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我市将“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度之内。

    缓缴社会保险费

    各区县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经认定后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可从2010年7月起,降低参保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为6个月。

    下调后的费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7%下调为6.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2%下调为1%,生育保险缴费率由0.6%下调为0.4%。工伤保险缴费率按照现行的费率浮动办法,对符合下浮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下浮;在2010年度内,对应上浮的参保企业暂不实行上浮。

    调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扶持困难企业特别是困难中小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加大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在2010年内,将参保困难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8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范围仍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10%。(日报记者 段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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