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4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明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化学检验工是职业还是工种的函》(粤劳职鉴[2004]53号)收悉。经研究,我中心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国的职业标准体系主要由两大类型的标准构成,即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2月11日颁布实施。因此在培训和鉴定中不应再执行作为工种的“化学检验工”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而应执行作为职业的“化学检验工”的国家职业标准。在落实对化学检验工的就业准入控制中,也应以新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视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考核鉴定并取得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符合准入条件,否则为不符合准入条件。
特此函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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