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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尽快出台融资租赁和航运金融发展意见

2010-03-12 15:31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昨日透露,为进一步落实上海“两个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金融与航运联动发展,浦东新区将尽快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意见》和《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业的发展意见》。

施海宁是在出席“2009第三届陆家嘴[27.39 -0.25%]金融文化节开幕式暨浦东金融法治建设论坛”时做上述表示的。该论坛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主办,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等部门、单位联合承办。

施海宁称,未来将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支持航运产业发展壮大,并探索发行航运金融产品,以及吸引国内、国际知名航运金融机构到浦东发展。

昨日论坛上传出来的消息还显示,上海在地方金融立法上已取得一定突破,其在金融司法、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上也取得了重大进展。继浦东新区和黄浦区两个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之后,上海市高级法院和两个中级法院也成立了金融审判庭。此外,浦东新区检察院成立了金融犯罪公诉处,黄浦区检察院成立了金融检察科。

在金融案件仲裁方面,上海金融案件仲裁院已于2007年12月成立。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卢方昨日在会上表示,从去年1月起至今年11月,该院共受理案件98件,争议金额共计6.29亿元,主要涉案类型为银行借贷、保险、证券投资、民间借贷等。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则透露,该院正考虑从明年开始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金融审判案例。

当天在同一场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透露,上海正在努力争取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案件管辖权也归属上海。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所有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案件,无论原告、被告等在哪里,管辖权都归属上海。

“未来将加紧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尤其是根据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需要,从地方立法角度梳理并填补法律空白。”方星海说,上海将填补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消费者保护、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同时对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进行更新完善,以便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业。

此外,与会的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徐麟昨日表示,将继续争取金融创新在浦东“先行先试”,包括:切实争取国际板市场、信贷转让市场等国家级的重大金融创新在浦东“先行先试”;继续深化OTC市场、信托登记平台和房地产信托基金等改革方案;加强推进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等方面的政策突破。

据施海宁透露,截至今年10月底,浦东已有593家金融机构,占上海金融机构总数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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