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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2010-06-10 14:11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0]4号 nbsp;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 编辑时间: 2010-6-7 实施时间: 2010-6-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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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nbsp;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
  二○一○年六月二日
  视野链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