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0 09:10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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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基本业务收入 (2+3+4+5+6+7+8+9+10) | ||
2 | (1)工业制造业务收入 | ||
3 | (2)商品流通业务收入 | ||
4 | (3)施工业务收入 | ||
5 | (4)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 ||
6 | (5)旅 游饮食服务收入 | ||
7 | (6)运输业务收入 | ||
8 | (7)邮政通信业务收入 | ||
9 | (8)金融保 险业务收入 | ||
10 | (9)其他基本业务收入 | ||
11 | 二、其他业务收入 (12+13+14+15+16+17+18) | ||
12 | (1)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收入 | ||
13 | (2)技术转让收入 | ||
14 | (3)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 ||
15 | (4)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 ||
16 | (5)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押金) | ||
17 | (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 ||
18 | (7)其他 | ||
19 |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11) | ||
纳税人代表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电话: |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章: 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联系电 话: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会计主管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 关留存。第三联报主管税务机关做税务会计原始凭证。
《销 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
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 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 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 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 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业流通业务收入”:包括 商业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 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 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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