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培训>会计基础>详情页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知识点总结

2010-06-02 10:20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核算方法只能够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处理。会计上是作为政策变更处理的,也就是对于转换的时候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即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计量模式转换后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1)一方面,会计上虽然不计算折旧了,但是税法上还是需要计算折旧的,那么在每年底都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上不计算折旧,税法上要求扣除,那么这里形成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方面,税务处理中,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因此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此,应对会计处理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下降的: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如果是公允价值上升的相应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的转回和继续确认。在成本计量模式下发生了减值,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量模式转换后,如果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应先将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不足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则应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容易犯错的地方]
递延所得税的转回。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