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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讲解

2010-06-02 10:18

  第三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三)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具体包括5种情况。

  值得说明的是,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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