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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工行等所得税征管问题

2010-05-27 09:08

  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以加强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

  通知适用的范围为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根据通知,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对于财产损失处理,通知指出,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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