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3 09:42
为了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28号),对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抽样调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地区根据《财政部2009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本地区地(市)小层和县(区)子层的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
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的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09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09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09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于2010年8月下旬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报告,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汇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 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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