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6 09:19
问:我公司是一生产型企业,在2007年度因采购的原材料变质不能使用而形成了一笔资产损失,该项资产损失在当年没有申报扣除。请问,这笔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第一条明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因此,你公司2007年度发生的这笔资产损失,如果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却因为没有在当年申报扣除,所以该笔财产损失是不能结转以后年度,不能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但可以追补确认在2007年度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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