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9 09:41
发文部门: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时间: | 2010-05-17 | 法规类型: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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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 - | 实施时间: | 2010-05-17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为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减轻缴费人负担,满足缴费人就近参保缴费的需求,提高参保缴费服务水平,我局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社保业务“同城通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同城通办”业务概念社保业务“同城通办”是以计算机系统为依托,结合“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实现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费涉费事项的功能。
二、实施地域及实施对象(一)各区局办税服务厅面向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开放社保“同城通办”业务;(二)直征局、外税分局办税服务厅面向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开放社保费“同城通办”业务。
三、“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和内容社保费“同城通办”业务,是指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非审批类业务的申请和办理(审批类的社保业务还在所属管征局办理)。具体的社保费业务“同城通办”内容如下:(一)单位参停保业务:包括单位的参保、停保、信息变更、重复参保管理、建筑项目参保等各项单位参停保管理;(二)个人参停保业务:包括独立个人的参保、停保、信息变更及管区调整等;(三)社保年度申报:包括在职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独立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退休人员年度基数申报;(四)城乡居民参停保管理:包括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停保及信息变更等。
各村(居)委会仍只受理本辖区居民的参停保业务。
(五)社保账目管理:包括社保的账目补缴、纠错、清欠、社保缴费证明及地税与劳动部门的信息查询等。
(六)社保缴费申报。
四、 “同城通办”业务申报错误的处理(一)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同城通办”申报中出现错误时,纠错业务属非审批类社保业务,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但是,纠错业务属审批类社保业务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需到管征区局办理更正。
(二)因地税部门工作疏失产生申报错误的,由原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更正。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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