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3 10:34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发文时间: | 2010-05-11 | 法规类型: | 会计人才培养 |
---|---|---|---|---|---|
发文文号: | 财会便[2010]21号 | 实施时间: | 2010-05-11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计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资产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会计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局,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财务部会计处,铁道部财务司会计处: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0年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学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考试的宣传及解答工作。根据《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要求,今年将同时招收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各1个班共90名学员。鉴于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前来咨询、报名的考生较多,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0]8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0]9号)有关精神,认真做好培训的宣传及解答工作。
二、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人才的选拔,选拔考试是选拔程序的重要环节。请你们进一步提高对本次选拔考试的认识,组织好考生报名工作,做好考场安排及考试保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为保证试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及时地送达各地,请你们认真填写附表一有关内容,并于7月20日前传真至我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四、为便于掌握考试情况,请你们于9月5日上午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附表二有关内容,及时传真至我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五、考试结束后,请你们将试卷和申报材料整理好后,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中直局、国管局、铁道部、解放军、武警的报送时间为9月5日16:00前;其他地区的试卷及申报材料由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评卷会的人员在报到时一并报送。如需接站,请提前将乘坐航班或车次安排(附表三)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联系电话:财政部会计司电话:01068552544(传真),1370124297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电话:01064566004(传真),13811500366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