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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是否进行罚款

2010-05-12 09:27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其税款和滞纳金。是不是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在3年以内的,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只追征税款、滞纳金,而不进行罚款? 
 
  如果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也就是说,不被定性为偷税行为的,则只就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必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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