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 14:03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人,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骶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约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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