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6 17:49
我最近才发现,我的车辆购置税被多收了,我是09年3月买的车,我的购车价格是10.48万元,交购置税应扣掉17%,应按89000交,为4480元,可收税人员让我按104000交,为5200元,多收了我700元,我该怎么办呀,能退给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四、五、六 条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之和乘以税率。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车大概是适用5%的优惠税率。简便的计算方法就是:应纳税额=车辆销售价格÷1.17×5%。但同时,《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由于车辆降价后,总局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有一定的周期,因此,扣除增值税后的计税价格可能低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所以,只能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如果对此问题仍有疑问,可以到当地车购税管理部门咨询,如果确属征收错误,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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