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4 15:55
据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从201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全面下调,其中“游艺”、“音乐茶座(包括酒吧)”两个项目的税率均由20%下调至5%.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表示,此次税率调整对娱乐业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三档税率体现了对行业的不同扶持程度,其中对居民基本文化娱乐活动扶持力度最大;另一方面长期制约娱乐业发展的高税负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将极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有效扶持我省娱乐业发展,近期广东省出台《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财法〔2010〕22号),对2001年开始实行娱乐业20%(台球、保龄球除外)的税率进行调整。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适用5%、10%和15%三档税率。其中,游艺、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适用税率为5%;网吧和高尔夫球的适用税率为1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适用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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