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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9-02-25 12:00

 
赣国税函〔2009〕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2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对规范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省局组织人员在深入调研并征求各设区市局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后的《工作规程》更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好地体现了“两个减负”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工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同时,今年将把《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全省退(免)税工作的检查重点。
    修订后的《工作规程》挂在内部办公网(进出口处网页)上,请各地自行下载。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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