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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知

2007-09-27 12:00

 
深国税函〔2007〕2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27  

各区、分局:

为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优化纳税服务,鉴于我局正在使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已初具成效,我局决定从200710月起推广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全市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10月纳税申报期起,一般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业务,不受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属地限制。

二、一般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异常的,前台受理人员需通知其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操作。

三、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将收集到的纸质资料统一移交数据处理中心,无需按主管税务机关区分整理。

四、各区(分)局应做好宣传工作,将《关于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业务实行“全市通”的通告》在大厅张贴或在电子屏显示。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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