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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4-09-30 12:00

 
赣国税函 〔2004〕2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9-3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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