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7-26 12:00
深国税发[1996]4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7-26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将统一刻制“专用发票领用起止日期专用章”下发各征收分局使用,该章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封面上。
附件:粤国税发[1996]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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