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地方法规>详情页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03-13 12:00

 
深国税发〔1996〕1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3-13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6]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商业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征免税问题,请暂按深税发[1994]203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附件:财税明电[1996]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