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30 14:41
国税油发〔199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0-02-01
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
2.码头用地。
3.输油气管线用地。
4.通讯天线用地。
5.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
二、除第一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中油公司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