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5项工资福利不是社保的基数(不管在工资里核算还是福利费里核算,不管缴不缴个税,都不算社保的基数)1.探亲路费
2.冬季取暖补贴
3.防暑降温费
4.独生子女补贴
5.工作服洗补费
6.托儿补助
7.独生子女费
8.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9.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出差补助
13.误餐补助
14.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6.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9.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献血员营养补助
23.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不属于工资福利)24.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25.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